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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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
申请人承诺本人无犯罪记录。 |
2 |
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 电子 |
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并列明所有工作地点和入境次数。 |
用人单位应注明邀请外国人的费用安排,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等进行担保。 |
3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 |
1份 |
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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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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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应提交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证明材料。 |
备注: 1.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或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 〕176号)文件规定的,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随行人员均应填写申请表。 2.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的,允许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申请时应填写全部工作地点。 3.应按准予批准的工作期限工作,不得延期。 4. 持Z字签证,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不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停留期超过30日的(含30日),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5.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F字签证,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6.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